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郴州市精神病院门诊医技综合大楼 已由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郴发改【2009】1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投资 ,项目业主为 郴州市精神病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郴州市精神病院门诊医技综合大楼
2.2 建设地点:郴州市精神病医院院内
2.3 建设规模:地面13115平方米(不含地下车库2688平方米)。
2.4 项目总投资:约2400万元
2.5 工期要求:40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符合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有关规定。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部分土方工程、部分桩基工程、建筑工程、一般装饰(不含精装修)、 安装工程。(详见本项目合理定价及施工图纸)。
2.9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郴州市外企业按照《郴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郴施工年度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郴建发〔2011〕49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信用管理手册》并办理单项登记申请;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全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办法按照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时,当通过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确定所有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通过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数量超过9家时,采用湘建建[2010]318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即从所有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9家入围投标人。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建建[2010]13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函[2005]149号文件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
6.1根据郴政办函[2005]149号文第十二条,投标人必须在2012年11月28日17时30分之前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拨付 肆拾捌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至以下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郴州市建设工程投标履约保证金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郴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101 0311 0000 00880
6.2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郴州市精神病院门诊医技综合大楼”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郴州市精神病院门诊医技综合大楼”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电子招标书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电子招标书的内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包括CAD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平面图及工程量清单(合理定价)。
7.2电子招标书的获取:通过《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电子招标书。网络下载的招标书与书面招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电子招标书费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4澄清答疑方式和地点:《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答疑专区网上答疑和澄清。
7.5潜在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7个工作日前。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书的内容、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提问截止时间内以不署名的方式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7.6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补遗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7个工作日前,由招标人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7答疑专区登录密码: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电子投标书的递交
8.1电子投标书的内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
8.2电子投标书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同开标时间。
8.3电子投标书提交的形式:服务平台网上传递,开标现场U盘备用。
特别提示:本项目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均须提供纸质正本投标文件一份。纸质文件分别用牛皮纸密封,包装外注明“文件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8.4网上传递网址:《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
8.5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指定网站的电子投标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8.6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市内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市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当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郴州市外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可不参加开标会议,只须在资格审查时到场,但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即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参加开标会议,且在资格审查时到场;郴州市内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参加本项目的资格审查与开标会议。
9.开标时间和地点
9.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12月03日0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12年12月06日15时00分,地点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
9.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2012年12月03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同时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5-2161229。
13.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 标 人:郴州市精神病医院
联 系 人:白云、李龙 联系 人:刘玉萍
电 话:0735-2480916 18673519324 电 话:13975778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