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标 公 示
工程项目: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办公用房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招 标 人: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2年11月8日9:00时
开标地点: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侯选人: 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总 分: 84.99分
首席设计师:潘兢
报 价: 161.8 元
第二中标侯选人:贵州深港中天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总 分: 70.17分
首席设计师:周松
报 价: 162.31 万元
第三中标侯选人:安顺市建筑设计院
总 分: 66.43分
首席设计师:刘洪刚
报 价: 151.72 万元
公示期 2012年11月8日至2012年11月12日
公示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