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新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工程的招标人为大新县人民法院。该项目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立项批复(新发改字[2008]10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大新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
项目地点:大新县内
项目编号: XP-2012-34
招标人:大新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范围:大新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项目,包含土建、装修、建设规模9775 平方,项目施工投资约1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 365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项目经理具备相应房屋施工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
公告时间:2012年11月 16 日至2012年11月 23 日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3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地点:大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会议室(大新县桃城镇富康路110号)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投入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注册建造师前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且须携带以下资料(以下资料须核查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介绍信收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4) 企业资质证书;(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身份证、职称证(要求为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养老保险手册2011年、2012年1-9月缴纳明细单(要求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7)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要求为工程师且职称证工作单位为投标人单位);(8)区外来桂企业另需持《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9)根据区检会[2010]1号文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先到崇左市或大新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查询,以上证件须持原件核查报名。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网上查询: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左江日报
七、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地 址:南宁市朝阳路76号维也纳酒店副楼6楼630室
项目负责人: 覃工 电 话:18077026145
联 系 人:葛文芳 电 话:0771―2507590 传 真:0771―2507590
招标单位:大新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单位: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单位:大新县招标投标站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