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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检察官学院桂林分院临桂新区办案技术楼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广西检察官学院桂林分院临桂新区办案技术楼 项目编号:HLZB1210011C 建设地点:临桂新区秧一路与秧九路交叉口西南面地块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5512平方米,地上7层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下室; 投资额:约1500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监理服务 监理服务期:39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按国家有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 3.2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工程师职称三年以上、获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及相应的注册证(在本公司注册);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区属(通过在桂林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的年度备案)和桂林市的监理企业在临桂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进行资质登记备案后可直接报名。其它通过在桂林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的年度备案的监理企业需在桂林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临桂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进行本工程单项登记备案后方能报名。备案登记表可在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gljyzx.com/index.asp下载,区外来桂企业,还须持有广西建设厅备案登记手续。 3.5投标人需在临桂县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证明。联系电话:0773-5582879. 4、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22日至2012年11月 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在临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报名。 4.2报名时,由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本人各持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单位营业执照、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及本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需要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法人资格证明书为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3凡报名合格者,请法人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发票到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银锭路2号综合楼6-4-2)购买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图纸资料按成本价另售,售后不退。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lcz.cn)、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桂林市信义路9号联系电话: 0773-2858472 传真:0773-2586068 联系人:莫开富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银锭路2#综合楼6-4-2号 联系电话:0773-3830122 传真:0773-3830020 联系人:文红斌、韦士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