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12012150303 设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朝阳市工商系统联合办公大楼工程项目已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朝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朝阳市工商系统联合办公大楼工程设计;
2.2项目地点:朝阳市燕都新城抚兴街、新城南路交叉路口,抚兴街以东,新城南路以南;
2.3建设单位:朝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4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5建设规模:约2.3万平方米。
三、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依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在满足国家规定设计深度要求的前提下,完成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地下停车场、道路、总图等各专业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完成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等其它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
四、设计周期:
初步设计文件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施工图设计时间为接到业主通知后30日历天内。设计单位应配合业主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及中间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五、合格投标人要求:
5.1投标单位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5.3投标单位提供在近五年内承担的国内类似规模项目设计业绩证明;
5.4投标人拟派的主要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设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30日至2012年12月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0312室(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号路10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履历及业绩的复印件、信用等级证书、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12年12月19日 9 时 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楼西侧会议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号路10号0311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朝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 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二段2号
联 系 人:白利民
联系电话:0421-265003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路10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徐成一
联系电话:024-83733912-85
传 真:024-83733913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