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津建交开发施工[2012]1212
1、 |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南港工业区投资服务中心工程-桩基工程 已由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计划局 以 津开计项批【2010】171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698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南港工业区投资服务中心工程占地面积6954平方米,建筑面积7630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0200平方米,普通钻孔灌注桩。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南港工业区红旗路以南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南港工业区投资服务中心工程的桩基施工图内全部内容 |
2.4 |
工期要求:2013年01月10日 至 2013年03月10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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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工程要求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副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安全项目经理1名(单独配置,不可兼任),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安全项目经理还应具备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正、副、安全项目经理必须提交有效投标资格的IC卡,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还必须具有项目经理进津备案证书。5、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交经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津备案通知书。注:开标时必须携带入区施工资质核验证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2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
3.3 |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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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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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
4.1 |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
4.2 |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B区一层19-20号建管中心窗口报名。 |
4.3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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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格预审方法
5.1 |
本招标资格预审(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6家时, 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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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6.1 |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
6.2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2 年 12 月 12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1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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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 |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12月13日至2012年12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2 时 0 分,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开发区第六大街67号(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公司)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
7.2 |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 元,售后不退。 |
7.3 |
资格预审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 日内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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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俊明(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南港工业区创业路1号
邮政编码:300280联系人:于娟电话:022-63118913
传 真:022-63118000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任秀强(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第六大街67号
邮政编码:300457联系人:张洪波电话:18920628600
传 真:022-25295859
日期:2012 年 12 月 12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受理负责人:王鹏
电话:25326698传真:25328805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泽路23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24538762、24538760、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