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市施工[2012]1225
1、 |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新建诉讼服务综合楼工程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投资【2012】777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为 9639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经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新建诉讼服务综合楼工程,本次招标项目用地面积3445.9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769.85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3769.85平米。地下最大深度约11米。项目总投资约9639万元。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南开区南马路506号(原188号)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本标段范围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新建诉讼服务综合楼项目打桩及基坑支护工程,本次招标项目用地面积3445.9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769.85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3769.85平米。地下最大深度约11米。项目总投资约9639万元。本标段投资约为2000万元。其中:桩基采用混凝土灌注桩约250根,最大直径600mm,最大桩长28米:其中抗拔钻孔灌注桩约81根,最大直径600mm,最大桩长15米;普通灌注桩约169根,最大直径600mm,最大桩长28米。基坑支护采用直径850mm的三轴水泥搅拌桩,约41组,有效桩长约12米;直径600mm的旋喷桩21根,有效桩长约12米;基坑支护长约236米,基坑深度约11米。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4 |
工期要求:2013年01月12日 至 2013年04月12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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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5、本标段应包括:(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3)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安全项目经理级别不得低于副项目经理,并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4)正、副、安全项目经理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5) 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正、副、安全项目经理均应具有《天津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风险控制指导书》培训合格证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2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
3.3 |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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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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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
4.1 |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
4.2 |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82号窗口报名。 |
4.3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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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
5.2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2 年 12 月 13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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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12月14日至2012年12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气象台路95号B座303室 获取招标文件。 |
6.2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
6.3 |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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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金波(印鉴)
办公地址:南开区南马路506号(原188号)
邮政编码:300090联系人:王世民电话:27506840
传 真:27506840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经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鸿瑞(印鉴)
办公地址: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
邮政编码:300074联系人:穆瑞斌电话:23543389
传 真:23543381
日期:2012 年 12 月 13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石彤
电话:23661595传真:23661595电子邮箱:tjjszbz@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24538762、24538760、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