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环境监测执法核应急业务用房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环境监测执法核应急业务用房施工项目已由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德市发改委以宁发改审批[2010]1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招标编号:0624-1316011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施工承包企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⑴ 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东兰新区福宁北路与闽东东路交叉口;
⑵ 工程建设规模:宁德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约210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26层,本次招标的为大楼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含桩基),预算价为60060556元,发包价为54494528元。
招标范围和内容:宁德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约210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26层,本次招标的为大楼主体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不含桩基),具体详见所附资料);全部为一个标段,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为准。。
⑶ 工期要求:680个日历天;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500个日历天封顶。
⑷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⑸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行 ;
2.6.2.设计单位: 厦门合道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2.6.3.代建单位: 福建省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6.4.监理单位: 福建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⑴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进入2010年度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详闽建筑[2010]30号)或2012年宁德市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A类预选承包商名录(详宁建筑[2012]15号文)且未被清出名录库。
⑵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⑶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⑷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⑸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⑹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⑺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⑻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规定的违法违规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⑼ 根据闽检会[2004]10号、宁检会[2010]3号文等文件精神,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人和其法人代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重新对原有通过资格审查和商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随机抽取和推荐新的中标候选人。
⑽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3章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和《专用本》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时0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中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⑵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预算书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本)每份人民币100元,招标图纸工本费每份售价2500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⑴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3年1月14日上午9时00分前;
⑵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⑶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80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1月14日上午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中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的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和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塔山路3号建发大厦二楼
电话:0593-2399636 传真:0593-2995177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401室),邮编:350002
电 话:0591-87525265,传真:0591-87552404
联系人:吴勇洛 郭敏楚 黄发宪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帐 号:136010101400022365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中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