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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新城花园承弘承钰阁11+1F小高层住宅

2013-01-11 来源:广西建设网

  招标编号:HNFDZB-NO201207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首市新城花园承弘承钰阁11+1F小高层住宅已由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吉发改字【2010】13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首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吉首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首市新城花园承弘承钰阁11+1F小高层住宅;

  2.2 建设地点:湘西州吉首市乾州新城花园;

  2.3 规模:建筑面积10866�,框剪结构,桩基,层数11+1F小高层住宅;

  2.4 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令[2000]第80号保修;

  2.7 招标范围:按设计施工图及设计说明、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作内容;

  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9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合格入围法”。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叁拾 万元整,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行乾州支行

  银行账号:1915 0104 1920 0043 558

  (1)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吉首市新城花园承弘承钰阁11+1F小高层住宅”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吉首市新城花园承弘承钰阁11+1F小高层住宅”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 2013 年 2 月 4 日 17 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 月 11 日~2013年 1 月 15 日,每日9:00~12:00,14:30~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吉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获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

  7.2 澄清答疑采用公开方式。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2 月 5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吉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出国的以公安或海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住院的以医院出具的住院书面证明和住院交费凭证为准),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9.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 2 月 5 日 9时30分,开标时间为:2013年 2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9.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 2013 年 2 月 5 日 9 时 30 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3-8224852。

  12.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首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吉首市乾州新城花园

  联 系 人: 高吉云

  电 话: 1308545671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首市武陵东路26号

  联 系 人:段女士

  电 话:13907438440 0743-8239440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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