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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及办公用房施工招标中标公告

2013-01-11 来源:贵州招投标网

 

工程项目 赤水市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及办公用房施工招标 
招标人 赤水市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地点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赤水市文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技术分8  
技术分9   技术分10   技术分11   技术分12  
技术分13   技术分14   技术分15
商务分   总分 96.48
项目经理或总监 宋代强
报价 21911328.83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毕节市宇通建业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技术分8  
技术分9   技术分10   技术分11   技术分12  
技术分13   技术分14   技术分15  
商务分   总分 94.39
项目经理或总监 熊军
报价 21888757.1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仁怀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技术分8  
技术分9   技术分10   技术分11   技术分12  
技术分13   技术分14   技术分15  
商务分   总分 90.87
项目经理或总监 牟成云
报价 21934308.73元
公示期 2013年1月10日 2013年1月14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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