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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县林业局技术推广中心综合楼工程

2013-01-14 来源:中国建设网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宁河施工[2013]01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河县林业局技术推广中心综合楼工程 已由 宁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宁发改投(2012)158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宁河县林业局 ,建设资金为 226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宁河县建宁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 受 宁河县林业局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一座三层(局部四层)综合楼。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其中综合楼面积3920平方米,车库8间320平方米,仓库7间560平方米,最大高度20.6平方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芦台镇芦汉路西侧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新建一座三层(局部四层)综合楼。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其中综合楼面积3920平方米,车库8间320平方米,仓库7间560平方米,最大高度20.6平方米。详见建设单位所发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桩基、土建、给排水、采暖、电气、消防、装饰装修以及各种管线的预埋预留等)
2.4 工期要求:2013年02月17日 至 2013年11月24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资格: 一、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单位需提供: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5、所有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天津市优秀诚信企业证书原件。6、除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外,还需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需加盖企业公章)以及带水印的网上报名合格确认单(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本工程对项目经理部的要求: (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3)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不限,需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项目经理级别不得低于副项目经理,并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 (4)正、副、安全项目经理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5)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注:正、副项目经理的专业应与招标项目相匹配。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01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3 年 1 月 14 日 至 2013 年 1 月 18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01月14日至2013年0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30 分 至 11 时 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适用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适用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宁河县林业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宝国(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建设路6号

  邮政编码:301500联系人:曹万月电话:69592281

  传  真:69115927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宁河县建宁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俊颖(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

  邮政编码:301500联系人:陈熙电话:69118562

  传  真:69116190

  日期:2013 年 1 月 14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宁河县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受理负责人:靳宝

  电话:69570911传真:69570911电子邮箱:beijing3023@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24538762、24538760、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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