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3110009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锦州市妇婴医院儿科医疗综合楼项目施工已由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锦发改发[2011]461号文件,项目业主为锦州市妇婴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医院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锦州市妇婴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9543平方米,17层,框剪结构。
2.2建设地点: 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三段二号。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3 年2月 1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年 11月1日(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2.4招标范围:土建、水暖、电气施工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房屋建筑或相关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以上(含贰级)。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具有符合规定的A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于2013年1月11日至2012年1月18日,每天8:00 时至 17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进行网上报名、项目经理IC卡验证,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及资料费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现金或转账支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七天递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4日9时,地点为锦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二段9-1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本公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市妇婴医院
联系人:谭先生
电 话:0416-232260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松山新区凌南西里791号
联 系 人:曲振月
电 话:0416-3727777
传 真:0416-3895678
邮 箱:lnkllnkl@126.com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高新支行营业部
账 号:410100136474804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