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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城县司法局业务办公楼工程

2013-01-1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现就柳城县司法局的柳城县司法局业务办公楼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柳城县司法局业务办公楼工程

二、项目编号:LCG13-002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地点:原柳城县农科所东面的规划用地;

    2、项目建设规模:总建设面积约1825.0

    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4、工程建设工期:250天(日历天)。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3、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且为本单位职工),年检合格并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的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单位联系业务介绍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及建造师证复印件、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的上岗证和身份证复印来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上述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3 01 14 日至2013 01 18 日止(正常工作日)。未合法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文件。

    2、发售地点:柳州市河东路1号秀景园底层住宅区5-10号(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25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4、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叁万元整(¥30000.00

    投标人须于2013 02 01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或现金缴存银行形式交至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保证金账户(以银行进账回单时间为准),开户银行: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河东分社,银行帐号:268312010103592980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302040830分至0930分截标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柳州市河东路1号秀景园底层住宅区5-10号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评标室,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验证后递交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302040930分在柳州市河东路1号秀景园底层住宅区5-10号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评标室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柳州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gov.cn、(广西国泰网)www.gtzbzx.com.cn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柳城县司法局

    联系人:陶龙斌                           联系电话:0772-7612257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昊

    联系电话:0772-3263818                  真: 0772-3263618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柳城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2-7616836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0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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