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成果,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北京广州大厦酒店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横二条甲3号。
1.2.3 工程范围:北京广州大厦酒店为四星级饭店(酒店)的装修标准。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室内及室外景观提升工程、首层的咖啡厅、大堂酒吧的改造、二层的餐厅(包括包厢和厨房)、五层中庭的餐厅(包括厨房)改造、五至十层的所有客房及走廊部分、部分客房房型的改造,以及对应的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和供电工程等,总的改造、竣工图以及现状图的测量面积为11654 平方米,并须完成以上面积的竣工图及现状图的绘制工作。北京广州大厦酒店改造范围包括空调工程、弱电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装修工程、室内及室外景观提升工程等包括但不限于:
1、给排水工程: 冷水管道、热水管道、排污管道 ;
2、空调工程:中央空调工程、防排烟工程 ;
3、消防工程:消防管道改造工程、烟感报警工程 ;
4、弱电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安全监控工程 ;
5、电气工程:配电照明工程 ;
6、装修工程:泥水工程、装饰工程 ;
7、园林景观升级工程:中庭景观绿化工程;
8、工程测量:由于本项目没有竣工图,须对项目现状进行测量并绘制现状图(须达到竣工图深度)。
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2012]401号。
1.2.6 资金来源: 财政拨付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6989.28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5794.75万元;
1.2.8 招标内容:北京广州大厦酒店改造项目全过程设计,主要包括:工程勘察(测量)及绘制项目现状图(须达到竣工图深度)、方案设计(含效果图)、方案修改、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建报批设计文件、协助完成竣工图编制和竣工图审核。范围主要包括:空调工程、弱电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装修工程、室内及室外景观提升工程等。设计单位除应按设计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业主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并保证变更设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配合业主,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报审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最终以签订设计合同内容为准)。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2 年12 月,竣工日期为2014 年12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无。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②工程勘察资质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证书。
[注释] 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人必须是具备上述要求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申请人委派的建筑和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须具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7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主办方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201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24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1.6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自备密封袋,上述资料(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单独递交外)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所有投标报名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不组织现场考察。
1.6.2 集合地点:不组织现场考察。
1.7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
1.7.1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暂定为5794.75万元,本次招标不含方案设计,不包含方案设计费。本次招标的设计费为273.6065万元,勘察(测量)费为140万元,合计为413.6065万元。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85%,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7.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1.7.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1.8 工期
1.8.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电话:010-66039093,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横二条甲3号。
1.9.7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及广东投资招商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10 招标人
1.10.1名称: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1.10.2邮政编码、地址:100031、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横二条甲3号
1.10.3电话(手机)号码:010-66039093
1.10.4传真号码:010-66039093
1.10.5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1.2邮政编码、地址:510095、广州市广卫路4号20楼
1.11.3电话(手机)号码:020- 84206950
1.11.4传真号码:020 -84206950
1.11.5电子邮箱:84290227@163.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计监理部)
1.12.2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2.3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12.4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2.5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名称: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3.3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208、28866214
1.13.4传真号码: 020-28866203
1.13.5网址:http://www.gzzbb.gz.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