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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楼及培训中心和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工程

2013-02-05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楼及培训中心和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工程已由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娄发改投[2011]65号和娄发改投[2012]14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楼及培训中心和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娄星区乐坪东街东延线以北,吉星路以东;

  2.3 规 模:总建筑面积约23000�。其中主楼为地下1层,地上12层,建筑面积约19710�;培训中心和警示教育基地共4层,建筑面积约3290�;

  2.4 工期要求:5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楼及培训中心和警示教育基地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7工程项目部拟任关键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以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

  3.8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10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11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话)。

  3.12投标申请人、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2月5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按娄政发[2010]10号文要求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及押金

  5.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贰佰陆拾捌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托管账户。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 28 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以托管账户的入账回单为准。托管账户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娄底分行兴城支行,银行账号:1913010129100079722。递交投标保证金及押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检察院综合楼项目”,如果没注明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3年2月5日~2013年2月28日17:00时止,自行在娄底建设网进行网上下载招标相关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建设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3 年3月 1 日9 时30 分,地点为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娄底市市政府东侧)四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当面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交验相关原件并签字;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娄底建设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娄底日报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娄底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8--8333017。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投标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如被发现存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及押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娄底市贤童街

  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东风路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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