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HZFCG[2013]27号
泗洪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新校区建设工程监理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国有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泗洪县洪泽湖路北侧,人民北路东侧
1.2工程规模:约6000万元
1.3工 期: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缺陷责任期为2年)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工程主体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资料移交后付清余款。
1.5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 施工监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细则附后。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国家级或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3监理组人员配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级或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1人;土建监理工程师1、安装监理工程师1人,安全监理1人。
4.6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和费用
5.1本工程采用 现场 方式报名
6.投标保证金
户名:泗洪县财政局
开户行:泗洪县建行泗州大街分理处;账号:3200177744205225982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人民币。(已全额缴纳年度的诚信保证金可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
7.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洪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地址:泗洪县工人路5号
联系人:陶守一 电话:1515112008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泗洪县凤临阁公寓1209-1210
联系人:陈慧芳 联系电话:0527-86661666
附: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总监素质、资源配置、监理大纲、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分,并推荐一至三个有排列顺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本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评委的评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高低排列名次,据以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二、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法人资格 |
具备法人资格 |
资质等级 |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等级 |
具有国家级或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
现场监理组人员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级或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1人;土建监理工程师1、安装监理工程师1人,安全监理1人。 |
其他要求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具有《泗洪县投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5)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六个月或其中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6)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证明;(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范围 |
施工监理 |
监理服务期 |
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服务期),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
工程质量 |
合格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权利义务 |
按照服务合同规定 |
2.2、分值构成及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分配 |
1 |
投标报价 |
35分 |
2 |
总监理工程师素质 |
14分 |
3 |
资源配置 |
18分 |
4 |
监理大纲 |
25分 |
5 |
业绩 |
8分 |
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投标最低报价费率(低于成本的除外)。
最低控制价=以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初步评审期间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或废标的投标人不计入投标人数,投标报价不参与计算平均值。)的 93 %作为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表一:投标报价(35分)详细评分办法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分配 |
评分办法 |
1.1 |
投标报价 |
35分 |
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取费得35分,每上浮1%扣1分,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
表二:总监理工程师素质(14分)详细评分办法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分配 |
评分办法 |
2.1 |
总监素质 |
10分 |
1、总监每有一个工程类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除外)的,得1分。以注册执业证书原件为评分依据。最高得2分。 |
2、总监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以职称证书原件为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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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奖项目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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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监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荣获优秀总监荣誉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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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总监答辩(总监在答辩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交验) |
4分 |
由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答辩,视其对工程熟悉情况,阐述问题准确程度。评委酌情予以打分。本项最高可得4分
注:总监未参加答辩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表三:资源配置(18分)详细评分办法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分配 |
评分办法 |
3.1 |
专业配置 |
9分 |
1、满足专业要求,进场计划合理,在工地时间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得5-6分;进场计划基本合理得3-4分;进场计划不太合理得0-2分。 |
2、监理人员(总监除外)中具有高级职称得2分,中级职称得1分,最高得3分。(以最高职称为准,同一人不重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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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注册及上岗证 |
8分 |
1、监理人员除总监外,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有住建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每人得1分,有省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以最高执业证书为准,同一人不重复得分) |
2、除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外,其他人员中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每有一个得0.5分,最多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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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年龄结构 |
1分 |
25岁以下和60以上的监理人员不得超过2人,超1人扣0.5分,最多扣1分。 |
表四:监理大纲(25分)详细评分办法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分配 |
评分办法 |
4.1 |
监理大纲 |
25分
|
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内容齐全程度,0-1分;是否有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措施及手段具有针对性,0-2分; |
2、是否制定了详细监理方案,0-1分;方案措施得力、切实可行程度,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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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内容,0-1分;是否制定了施工阶段进度控制措施,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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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有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工作内容,0-1分;是否制定了施工阶段投资控制措施,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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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有详细工程信息管理及措施,0-1分;是否有详细合同管理及措施,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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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有详细现场组织协调方案,方案得力、切实可行,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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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的控制措施,0-2分;控制措施得力、切实可行程度,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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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针对本工程特点、难点、重点分析准确程度,0-1分;制定相应措施,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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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本工程提出好的技术建议且可实行,0-2分。 |
表五:业绩(8分)详细评分办法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分配 |
评分办法 |
5.1 |
业绩 |
8分 |
1、投标人经历、业绩计分(4分):
自
2、投标人
3、总监理工程师奖项计分(4分):
①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优、省级优、国家级优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优(仅指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优质工程奖项或奖杯)每项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级优(仅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优质工程奖项或奖杯)每项高加1分,有效期二年;国家级优(仅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每项加1.5分,有效期三年。按承担工程数量进行评分,同一项目只按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不同项目的可累计加分。该项最多得3分。。
②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的给予计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计0.1分,省级最高计0.3分,国家级最高级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按承担工程数量进行评分,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分。该项最多的1分。
③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④业绩有效期计算从获得质量等级(荣誉)证书(或文件)颁发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证书与文件颁发日期不一致的以文件颁发日期为准。 |
注:1、评分依据仅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或证件的原件为准;
2、用于评分的类似工程指
3、业绩评分以中标通知书、监理服务合同及完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依据,获奖项目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合同或完工材料或竣工验收材料或获奖证书或奖证文件中应能明确反映投标人及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名称;
4、投标人应该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供真实有效的业绩原件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由招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担保,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担保,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2 详细评审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 评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