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52013120028 建筑工程|
1. 招标条件
东港市芙蓉怡景苑住宅小区一期二标段后续(28#-32#楼)工程已经东发改字[2012]21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港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东港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按照东港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丹招核准字[2012] 07107号)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17187.754�。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2.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承担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建造师专业应与本工程相适应,资格为二级(含二级)以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18日至2013年3月22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经理资格证、企业规费计取标准(以上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建造师IC卡在丹东市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东港路61号光大银行七楼)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4月9日9时30分,地点为东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东港路1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竣工时间
6.1开工时间: 2013年4月20日 竣工时间: 2013年12月30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港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15114171028
招标代理机构:丹东市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夏先生
电话: 15942568777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