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县长安乡卫生院综合楼工程由衡阳市发改委以衡发改社[2012]4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县长安乡卫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县长安乡卫生院综合楼工程 2.2 建设地点:衡阳县长安乡长安街 2.3 规模:砖混结构,层次为 3 层, 1 栋,总面积约500平方米(以施工图为准),计划投资约170万元。 2.4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 180 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建安工程(不含水电安装,详见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和不良行为记录。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 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建造师持: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④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⑤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⑥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③、④、⑤、⑥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县建设工程网络信息咨询服务中心(衡阳县建工局)经审核方可报名。所有投标申请提供虚假材料者将被拒绝报名,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013年 3月 25日至2013年3月29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节假日休息)。 5.投标入围和开标 5.1投标入围时间为2013年4月3日9时30 分,地点为衡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局二楼),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直接入围,全部参加投标;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4月3日9时30 分,地点为衡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局二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7.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须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及规费叁万玖仟元,由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无效,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以银行进帐单为准,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换为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指定账户: 接收单位:衡阳县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衡阳县邮政储蓄银行新正街支行 账 号:1001 2055 2750 0167 89 8.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8.1 获得招标文件的方式:在报名现场向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购买。 8.2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提交方式。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县长安乡卫生院 地 址:衡阳县长安乡长安街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 1387343710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地 址:衡阳市红湘路51号市公共交通管理处二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97547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