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特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已由长发改 [2012]55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公安局,现对本建设项目设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综合说明:
1.1、项目名称:长沙市公安局特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设计
1.2、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长沙县榔梨镇与干杉乡之间的保家村内,总建筑面积约168014.79�。
1.3、招标范围:编制《长沙市公安局特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包括设计、工可审批、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1.4、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为65天。
1.4.1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周期:签定合同后1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1.4.2设计周期:
a、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2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b、初步设计批复后2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文件;
c、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建设期全过程。
1.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二、资格合格条件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发改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3、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房建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4、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社保证明);
2.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2.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2.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两个以上设计、咨询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以上第2.1款至第2.6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2.7.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2.7.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2.7.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25至2013年5月9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四、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人民币);
4.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银行转帐、电汇、汇票,从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提交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4.3、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请注明项目名称(即“公安局基地设计”), 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账单,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5月10日9:00时整;
5.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6.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在2013年3月29日17:00时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同一答疑专区作出解答并形成答疑纪要,过期不予受理,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设计补偿
7.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