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检察院技侦及办公综合楼
建设项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广安市检察院技侦及办公综合楼建设项施工及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广安发改 [2011]315、广安发改【2012】164、广安发改【2012】44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政府投资及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广安发改 [2011]315、广安发改【2012】164、广安发改【2012】44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2011082543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中桥组团B3-2-3、4地块;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6457.2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办公综合楼及附属工程等。
2.3 计划工期:300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施工标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监理标段: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 施工:近3年(2010-2012年)完成不少于1个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近三年(2010年-2012年)完成1个及以上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在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13_年03_月_29_日至_2013__年_04_月_07_日_17时(见附件广安市检察院技侦及办公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登录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aztb.gazw.gov.cn),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购买招标文件;未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4月18日9时30分 ,地点为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aztb.gazw.gov.cn(详见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投标操作说明),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现场光盘递交及确认地点为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大厅)。监理标段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人: 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广安市城南建安南路2号
邮 编: 638000
联 系 人: 罗先生/龚先生
电 话: 0826-2347875/233019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中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十八号沙河壹号三栋1403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28—6501319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