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THZHB2013—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项目已由 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凤发改字〔2012〕2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凤凰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资金+地方和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投资资金占85%,地方和单位自筹占15%,招标人为凤凰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湘西自治州泰和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审判法庭
2.2 建设地点:凤凰县沱江镇红旗新区
2.3 规 模:建筑面积9578.84m2,框架结构,地下二层,地上九层,建筑高度34.1米,独立柱基础,总造价约1913.96万元;
2.4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9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下(含9 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与随机抽取相结合入围法”。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凤凰县建筑施工管理站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凤凰分理处
银行账号:4300 1515 0730 5950 2827
(1)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凤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凤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3 年4月27日17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你方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上述所有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鲜章,于2013年4月3日至2013年4月8日(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下同),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时,下午3:00 时至5:00 时,在湘西自治州泰和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同时发售获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
7.2 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每套2000元。售后不退。
7.3 澄清答疑采用上网方式。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修改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网址: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投标人自行下载。
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凤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凤凰南路16号)。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出国的以公安或海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住院的所住医院出具的住院书面证明和交费凭证为准),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9.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4月28日9时30分,开标时间为:2013 年5月6日 9 时 30 分。
9.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2013年4月28日 9 时 30 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网址: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凤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43-2171711。
12.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凤凰县人民法院
地 址:凤凰县沱江镇
联 系 人:龙成群
电 话:13974396959
招标代理:湘西自治州泰和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首市武陵西路18号 (州公安局斜对面)
联 系 人:王东顺
电 话:18607432266
传 真:0743-8233368
邮 箱:2695804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