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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龙桥御园小区一期建安工程第六、七、八、九、十标段

2013-04-08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招标编号:HGZB-2013-16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信息

  资金来源:自筹,来源已落实

  招标代理:长沙华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宁乡御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湖南省

  招标内容:

  龙桥御园项目已由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招[2012]19号、宁发改投[2013]2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宁乡御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沙华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建安工程第六、七、八、九、十标段(共52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宁乡县龙桥御园小区一期建安工程第六、七、八、九、十标段(分五个标段)

  第六标段:龙悦区,共10栋,总建筑面积约11252平方米;

  第七标段:龙泉区,共9栋,总建筑面积约12852平方米;

  第八标段:龙腾区,共8栋,总建筑面积约8982平方米;

  第九标段:龙腾区(6栋)和龙盘区(5栋),共11栋,总建筑面积约11302平方米;

  第十标段:龙盘区,共14栋,总建筑面积约10872平方米

  2、建设地点:宁乡县金洲镇关山村石长铁路以南,欧洲北路以西,龙骨冲水库以东;

  3、招标范围:建筑、安装、外装饰、门窗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4、项目概况:共52栋,混合结构,三层,总建筑面积约55260平方米;

  5、工期要求:90天(日历日),从监理下达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6、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

  8、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拟采用评标办法:按照“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二、投标报名条件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其中第八标段可以少一个施工员、一个安全员、少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且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本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每个投标申请人限报其中的一个标段);

  5、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6、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等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7、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标准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岗位资格证书;拟任机械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员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根据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持有2002年-2009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2011年11月1日起作废);

  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9、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委派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2、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规定,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有效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开标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证、投标人法人承诺书和本人身份证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

  13、按 “长住建发[2011]312号”文规定,长沙市以外行政区域工商注册的本省施工企业进入长沙市建设市场需具有《入长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已办理《入湘施工登记证》的,应按照《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将加盖“入湘建筑业企业登记专用章”的登记表和复印资料报送长沙市住建委备查。

  14、类似施工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施工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第六标段叁拾肆万元整;第七标段叁拾捌万元整;第八标段贰拾陆万元整;第九标段叁拾肆万元整;第十标段叁拾贰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专用帐户名: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 银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宁乡支行

  账 号:731904301710777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注: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宁乡县龙桥御园小区一期建安工程第 标段施工”,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请凭单位介绍信、单位法人代表(持法人代表证)和拟任项目负责人(企业须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须到现场报名)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的施工经验证明(提供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材料)、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及工作经历证明、拟任此工程的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原件等资料(所有资料备复印件壹套并加盖公章)到长沙华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8日至2013年4月12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请联系:

  招标人:宁乡御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乡玉潭镇宁乡大道168号

  联系人:戴国平

  联系电话:13974891742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华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北路112号(世纪阳光小区B栋521室)

  联系人:李云岗

  联系电话:0731-8788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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