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资兴市中医院门诊大楼装修工程已由资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资发改招核[2013]2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资兴市中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资兴市中医院门诊大楼装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资兴市中医院;
2.3 规模:总装修面积约4000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75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2.7 招标范围:资兴市中医院门诊大楼装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郴州市外企业按照《郴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郴施工年度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郴建发〔2011〕49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信用管理手册》并办理单项登记申请;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根据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创建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工作方案的通知(资政办发【2012】16号),各投标单位需提供本公司的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函及拟任本项目建造师的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且无不良记录,如无贷款记录,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郴州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暂行办法》(郴政办函〔2005〕149号)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其中,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等部分内容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中“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6: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 电子招标书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电子招标书的内容: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合理定价)。
6.2电子招标书的获取:通过《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电子招标书。网络下载的招标书与书面招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电子招标书每套售价400元,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4澄清答疑方式和地点:《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答疑专区网上答疑和澄清。
6.5潜在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13年4月15日 17时 00分。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书的内容、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提问截止时间内以不署名的方式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6.6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补遗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由招标人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重要公示”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重要公示”栏目,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7答疑专区登录密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本次投标文件的递交形式:纸质标书,一式五份。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3年4月19日 15:00 分,地点为资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建造师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资兴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5-3326273。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资兴市中医院
地 址:资兴市鲤鱼江镇
联 系 人 王主任
电 话:0735-323268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惠泽路聚贤庄2栋三单元401室
联 系 人:资马榕、周晶
电 话:0735-2221398 0731-85135397
传 真:0735-2221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