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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办公楼消防安装工程

2013-04-25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澧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办公楼消防安装工程已由澧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澧发改招[2011]3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澧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澧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办公楼消防安装工程

  2.2 招标编号:澧建招(2013)17号

  2.3 建设地点:澧县澧阳镇澧浦北路以西、黄桥路以北

  2.4 规模:地上十二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总高度49.65米,建筑总占地面积为2395.62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13607.68平方米,总投资约170万元。

  2.5 工期要求: 240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 合格

  2.7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80号令

  2.8 招标范围:澧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办公楼消防安装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及履约能力且无行贿犯罪记录;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消防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技术负责人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须满足本工程相关技术要求,拟投入现场的关键人员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配备。

  3.4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3.5授权委托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原件);

  3.6投标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从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各投标人在转账后须凭银行转账单到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的条件而予以拒绝。

  托管帐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澧浦路分理处;

  托管帐户户名: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300 1570 3680 5250 0131;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于2013年4月24日至2013年4月28日(每日8: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持本单位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登记证明、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至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澧县政务中心6号楼2楼)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逾期不予办理。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元(售后不退)。

  6.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5月16日9时00分,地点为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澧县政务中心6号楼2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澧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6-3224277。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澧县人民法院

  地 址:澧县

  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13975628228

  招标代理: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澧县澧阳镇人民西路(金华豪园大门二楼)

  联系人: 易云

  电 话:15080630108 传 真:0736-322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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