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装修工程
施工 招标公告
郏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装修工程已经立项批准,具备招标条件,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郏县公安局的委托,代理本次施工招标工作,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郏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装修工程
(招标编号: 郏政采办【2013】52号 )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标段划分及工程概况: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门厅、大厅、候梯厅、会议室等装修工程。
四、工程地点:郏县行政路与和平路交叉口
五、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无任何重大事故;
(2)、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证)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任何重大事故记录、无在建工程;
(3)、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企业注册地清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须证明其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5)、外地企业须提供进平(外市企业)备案介绍信(按平建【2011】137号文件要求提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交郏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七、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3年4 月27 日-2013年5 月 6日(不含节假日),每日8:30-12:00,14:00—17:30
(2)报名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
(3)报名需提供资料:有意者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证)、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进平备案介绍信等。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符合资格要求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招 标 人:郏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5-3890368
201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