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市房山区鹭园休闲公园建设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工程”)己由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房发改【2012】273号”,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委托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工程招标相关事宜。现邀请具备承揽本工程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京港澳高速(原名京石高速)东侧、长虹路与京周路夹角处,东至长虹路,西至京港澳高速,北至京周公路,南至长虹路西延线。
2.2建设规模:公园建设面积3332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植物种植、公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2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4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10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人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报名期间投标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4.报名条件及时间:
本工程招标谨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有效期内【2013年05月13日―2013年05月17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持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职称证书、针对第3项3.4条关于经营状态的声明(需全部打印在A4纸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彩色扫描件(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三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407室报名。
5.资审方式:
本次招标公告有效报名期间报名合格投标人数量多于7家(不含)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少于7家(含)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文件领取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 (http://www.bjztb.gov.cn/)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邮 编:10248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邮 编:102488
电 话:010-89368642
传 真:010-89368847
联 系 人:李小川、于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