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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综合档案馆装修工程

2013-06-04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招标编号:HNZK-138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市综合档案馆装修工程项目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津发改招[2012]5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招标人为津市市档案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津市综合档案馆装修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校

2.3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788.2�,建筑基底面积1349.4�;结构类型为五层框架结构;檐口高度为19.9m;总投资约500万元。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 80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津市综合档案馆装修工程(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14.1项规定;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预缴投标保证金及签署不围标、不串标、不挂靠、不分包、不转包承诺函
5.1投标申请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报名前从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入到指定的账户,本项目预缴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以银行到帐为准,凭银行转账凭证到津市市档案局(津市市大同路50号,联系人:邹平华  电话:13974263052)签署不围标、不串标、不挂靠、不分包、不转包承诺函。

5.2 预缴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津市综合档案馆装修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津市综合档案馆装修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行负责。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担保将被视为无效。

保证金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津市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津市分行

银行帐号:4300 1592 0680 5250 0242

 

开户名称:津市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津市支行万寿路分理处

银行帐号:1908 0773 0910 0000 140

 

开户名称:津市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

银行帐号:8602 0321 0000 00175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须知
6.1 请从2013年5月27日到2013年5月31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鹏翔分公司(澧县解放中路275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2 报名须知:投标人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拟任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携带(1)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3)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注册证书原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注册建造师报名前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原件;(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技术负责人报名前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原件;(5)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上岗证原件及报名前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6)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不围标、不串标、不挂靠、不分包、不转包承诺函;(8)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以上资料(1)项除外其余须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交招标代理机构)。

6.3 澄清、答疑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6月17日9:30分,地点为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庭院春天办公楼二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津市市住建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6-4222628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工程款的支付:按津市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49次文要求,工程款分三年付清,每年分三次支付,第一年度支付工程款总价的40%,第二年度支付工程款总价的30%,第三年度支付工程款总价的30%。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津市市档案局                 

地    址:津市市大同路50号                       

联 系 人:邹平华                       

电    话:1397426305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7-8楼          

联 系 人:章锦锋

电    话:0736-325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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