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石门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内装饰工程国内公开招标于2013年5月29日9:30时在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务中心二楼开标二室)举行开标、评标会。
评标工作由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完成,县招标办负责对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所有有效标书进行了详细的审阅,评委们经过集体充分评议和自主计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名:湖南佳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名:常德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名:湖南省建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告公示期十天。如有异议,请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2004]第11号)的有关规定,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反映。
招标代理: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石门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