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滨湖区人民法院华庄审判法庭用房建设项目(BT)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滨湖区人民法院华庄审判法庭用房建设项目(BT) (项目名称)已由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锡发改许社(2012)6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采用BT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 无锡中天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⑴、工程地点:太湖新城清源路南侧、公园路西侧。 ⑵、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949�,其中地下建筑面积:670�,地上建筑面积:2279�,建筑层数:地上4层,地下1层。合同估算价约900万元。 ⑶、工期: 3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8月(具体以甲方出具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年6月; ⑷、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 ⑸、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含消防、暖通、智能化等)及室外配套等工程施工总承包(BT)。 (6)、回购条件:工程经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时支付合同总价的40%;交付使用后十二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二十四个月内支付至审定价后总价的80%,三十六个月内支付审定后的所有尾款。(7)、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为20元/M2一次性结算,在支付尾款时一次性付清。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合同估算价、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最近年度的工商年审;2、企业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融资能力良好;3、银行存款帐户≥500万元,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总和不少于900万元(须提供相应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证明及银行存款帐户证明原件);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 资质, /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小型项目管理师(提供房建专业职称证书)或房屋建筑 专业 二级(含以上)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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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如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全部入围。如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 家时,在 / (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于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中抽取,抽取的申请人限定为 / 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3年06月24日 上午 09 时至 2013年06月28日 下午 16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报名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07月04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滨湖服务点(鸿桥路879号八楼) (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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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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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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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中天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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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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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青祁桥南堍政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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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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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太湖西大道2288号华仁国际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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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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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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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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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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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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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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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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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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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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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7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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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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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821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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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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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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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1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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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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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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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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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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