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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横人民法庭审判用房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六横人民法庭审判用房工程已由舟山市普陀区六横开发建设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舟六经发投【2013】0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由 上级补助及自筹解决 ,招标人为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普陀区六横镇�头700亩畈区域地块,总建筑面积3141.93平方米,其中主体工程,地上4层(架空层到3层),建筑面积3123.93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18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19.2米,最大高度14.19米。工程造价约1250万元。
2.2工期要求:260日历天
2.3质量标准:合格
2.4招标范围:本工程基础(包括打桩)、建筑、结构、装修、水电安装、弱电、室外附属等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书)资质,符合舟建委[2007]221号、舟建委[2008]147号文件、舟建委[2013]5号文件和普建[2008]84号文件相关规定。
3.3企业、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舟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不良行为记录按舟建委【2005】169号文件执行;舟山市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不良行为记录按浙建监【2006】80号文件执行。
3.4舟山市外投标单位需持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进舟备案手册,且必须年检合格。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6月26日至2013年7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莲路171号5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再购买。
4.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5. 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8日17时00分,地点为舟山市普陀区海莲路171号5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日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 查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 地 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莲路
171号5楼
邮 编: 邮 编: 316100
联 系 人: 姜主任 联 系 人: 龚建军
电 话: 0580-3818969 电 话: 0580-3817743
传 真: 传 真: 0580-381774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