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湖县公安局的金湖县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及金湖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综合楼(BT)工程已经金发改投资复【2012】90号文件批准建设。现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人。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2、 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⑴工程名称:金湖县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及金湖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综合楼(BT)工程
⑵工程地点:园林南路东侧、金宝南线北侧
⑶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28000㎡,总投资约11000万元
⑷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含装修)
⑸计划工期: 540个日历天
⑹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达省优省标化
⑺付款方式:本工程按4-3-3方式付款(详见招标文件)
⑻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段:金湖县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及金湖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综合楼(BT)工程
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 资格预审
5、申请人必须具备的合格条件:
⑴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⑵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⑶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⑷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同时具备装饰装修工程壹级资质;
⑸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有壹级国家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⑹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⑺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⑻市场准入证明(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投标许可证需经淮安市市场管理处备案);
⑼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办理的《淮安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
⑽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并经招标办备案)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⑾报名及开标时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且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内附企业2012年7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⑿本项目拒绝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⒀投标申请人及投标项目经理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投标申请人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详见淮检会【2011】3号文件《关于在全市招投标领域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的通知》);
⒁其它详见预审文件。
6、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本次招标潜在投标人确定办法参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时,则招标人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时,则招标人采用评分排名法的方式,评分排名法的评审标准详见预审文件;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7、请投标申请人于 2013 年 07月 01 日至2013 年 07 月 05 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登陆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新招投标监管系统登陆口”及“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资格预审文件费用100元在资格预审时现场缴纳,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交易员证原件到资格预审和开标现场)。
8、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3年 07 月 12 日下午 15 时 00 分,地点为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三 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9、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0、本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13年 07 月 01 日至2013年 07 月 05 日。
11、招标人名称:金湖县公安局
联系人:应启忠 电话:0517-86995136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19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7-83917711 传真:0517-83669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