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影视后期制作中心一期项目经浙江省发改委浙发改设计〔2010〕114号核准 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为30.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为25亿元人民币 ,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 ,计划于2014 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资金来源为自筹 。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 。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浙江影视后期制作中心一期项目影视文化综合服务大楼电梯设备
1、标段内容:电梯 19台(均为垂直梯),其中:A楼塔楼设置8台,B楼塔楼设置5台,裙房部分设置5台、8#独立制作楼设置1台。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为准。;
2、资格条件:(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是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及服务的专业电梯制造商或是经电梯制造商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家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制造商直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单位投标)。 (2)投标品牌电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设备制造企业;具备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A级证书,并具备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3)允许电梯制造企业或其代理商和具有电梯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法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电梯制造企业或其代理商)。 (4)投标品牌电梯制造企业的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等值美元(以营业执照为准,折算汇率以开标时间前一天权威部门公布的外汇牌价的中间价换算)(含)以上。 (5)若是代理商投标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应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6)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需出具“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已办理延续注册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公告名单的复印件(若网上发布的,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同时提供网址。建造师名单公示无效,必须为公告)。 (7)投标人2008年以来完成过电梯设备单个合同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须随投标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电梯验收证明,原件备查)。 (8)投标人拟投标品牌垂直电梯2008年以来在国内必须有1个及以上提升速度4米/秒及以上的工程业绩(须随投标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电梯验收证明,原件备查); (9)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2010年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 年7月30 日09时30分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总台
招标人将派人于2013年07月03日 至2013年07月09日 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 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 ,请持《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登记手册》,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未取得交易登记手册的投标申请人,应先办理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交易登记请直接点击“交易档案登记系统”,并请在投标截止前3个工作日交纳开标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否则,交易管理系统将无法接受你的投标文件。
集中受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302室9号位
招标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
联 系 人:庞工、阮先生(业主)
联系电话: 0571-87630297、 0571-88270355、5635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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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