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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

2013-07-03 来源:湖南建筑信息网

  工程招标信息详情

  工程名称: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

  建设单位: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所在市州:衡阳市

  截止时期:

  招标详情: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已由衡阳市发改委以衡发改招[2013]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与上级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 2.2 建设地点:衡阳市长湖乡大立村、松亭村交界处; 2.3 规模:建筑面积12029平方米,地上11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计划总投资约2670万元; 2.4 工期要求:工期370天,计划于2013年8月18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土建、安装、幕墙及室内外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年检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9项要求。 3.4、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严格按湘建建【2010】109 号文配备,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11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2 人、安全员 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省外企业还必须同时提供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原件和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3.7.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3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资格审查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19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入围法”确定9家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 4.4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1”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指定的帐户(以到帐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2日下午5时,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有注明是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行:民生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 帐 号:4401 0142 1000 4190 户 名:衡阳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3日~2013年7月7日(9:00-11:00, 15:00-17:00,节假日不休息)由投标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持下列资料: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⑥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⑦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⑧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和身份证复印件,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劳动监督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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