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徐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北信用社营业厅装修项目
工程规模:营业厅地台、内墙、天棚、门窗装修、电器照明、给排水管改造。工程造价:1208158.16元
工程地点:徐闻县徐城镇红旗一路12号
工 期:120日历天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报名时间:2013年7月3日至2013年7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报名地点:徐闻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费1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200 元(含密封袋),售后不退。
一、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房屋建筑施工 总承包 叁 级(含叁级)以上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 叁 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省外注册的二级建师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故不接受外省企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报名),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参加本工程报名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亲自到场报名,否则不接受报名。
(5)无论何种原因,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
(6)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分公司报名。
(7)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按照《关于协助执行行贿档案查询的函》湛检预字2010〔11〕号文的要求,凡在徐闻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投标的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都须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该证明材料中注明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在开标时提交加盖公章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该证明材料中没有注明有效期的,在开标时提交原件。(联系部门:徐闻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联系人:陈后寿,联系电话:0759-4877106)。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7、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报名资料一式三份。
招标单位:徐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 系 人:唐生 联系电话:13709633686
招标代理机构:湛江市联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梁工 联系电话:15766811138
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招标单位:徐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招标代理机构:湛江市联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