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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档案馆新馆二期工程

2013-07-09 来源:广东投资招商网

 

  根据穗发改 [2012]13 号文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现对广州市国家档案馆新馆二期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国家档案馆新馆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0-2290568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0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广州大学城中心区西侧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34341 万元(不含征地费),其中建安工程费暂定为 29032 万元。

  五、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1、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45000 平方米 ,属一栋单体建筑,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36000 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 9000 平方米 ,建筑高度 35.2 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档案库房、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附属用房、停车库、音像资料馆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3、招标内容:本次 招标内容为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监理, 包括但不限于: 房屋建筑工程( 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外墙面工程等),机电安装及设备工程(电气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通风空调系统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高压细水雾系统、电梯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弱电系统、智能库房管理系、统标识系统、声像档案制作室及利用室的声、光、电专业工程、人防设备等),室外工程(室外园建、景观绿化及喷灌工程、水景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外立面浮雕工程等),公用及配套工程等。

  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设备监造)、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3 年 7 月 9 日至2013 年 7 月 13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3 年 7 月 14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3 年 7 月 18 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 ―― 11:30 ,下午: 2:00 ―― 4:00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 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0 年1 月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_10_名 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0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前 10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监理-房建 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项目 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择优所用资料详见附件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 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 ) 》,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电话:020-22905681 ,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广东投资招商网(http://www.gdtzzs.gov.cn/)、南方日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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