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建设工程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一、资格预审须知
招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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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法院 |
招标人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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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长安路法院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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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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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法院开发区审判庭室内装修工程 |
项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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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三路北、经二路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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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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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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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标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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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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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内容 |
装饰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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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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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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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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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天 |
计划开工日期 |
2013.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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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含)以上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报名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建筑工程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造师贰级(含)以上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建设部门颁发)材料、报名项目经理承担的业绩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法定代表人和报名项目经理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提供各三份并加报名单位公章)于2013年8 月 8日至2013年8月14 日(8:30-11:30,15:00-18: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上述材料到兴化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参加资格预审报名。资格预审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 8月15日18:00前。2013年8月16日 (8:30--18:00)将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所有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二、 8月16日两日后,各投标申请人须登陆兴化招投标网查看本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凡未列入预审不合格名单中的投标申请人,均为预审合格单位,预审合格单位须按预审结果公告要求履行相关投标程序,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三、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四、报名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须满足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条件,同时在报名时还需出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书面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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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潜在投标人方式:
1、若本工程各标段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9家,则重新招标。
2、若本工程各标段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或只有9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三、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同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四、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50%;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壹年时10天内付合同总价的30%;满贰年时10天内付经审计的工程总造价的尾款(不计息)。每次付款均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五、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为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汇票中的一种,不得以现金等其它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2)资审合格投标人在发标前须向兴化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陆万元整,凭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购买招标文件。户名: 兴化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21281 470120 10000 99458。
(3)投标人提交的银行票据中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法人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称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报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购买招标文件,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按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故放弃投标处理。
六、评标定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兴化市人民法院 泰州天正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3 年8月8日
评 标 定 标 办 法D
本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工程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确认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本办法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一、评标分值设置:
1、投标报价:77.5分
从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开始评审,商务标得分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低于成本判定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3.13条款)得满分77.5分计算,其它投标价与之相比,每高出1%扣0.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2、计算错误:2分
投标文件出现本招标文件8.4条款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错误,每条扣0.2分,扣完为止。
3、投标报价合理性:0.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程度进行评分。
(1)、以各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值,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该基准值±10%(推荐5-10%)范围的综合单价作为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不平衡报价与基准值之间的价差和工程正式预算中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
(2)、以各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总额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基准值
±10%(推荐5-10)范围的作为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不平衡报价与基准值之间的价差,计算出合价差。
(3)、以工程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为基准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基准值的作为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不平衡报价与基准值之间的价差和工程招标控制价中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
(4)、以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总额作为基准价,各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基准值的作为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不平衡报价与基准值之间的价差,计算出合价差。
所有合价差总额与该投标人总报价相比,每1%扣0.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扣完为止。
4、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18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下列8个方面进行打分: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4分)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3分)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2分)
(7)资源配备计划(2分)
(8)施工组织设计未超过120页(1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各项评标指标打分时,应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60%�中<80%;30%�差<60%;计分时,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5、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答辩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每个成员均进行打分,并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60%�中<80%;30%�差<60%;计分时,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投标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的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二、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招标人可从中选定或抽签确定中标人。
三、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