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市市人大机关办公楼维修工程 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津发改招[2013]4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津市市人大常委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津市市人大机关办公楼维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津市市人大机关院内
2.3 规模: 本工程为人大机关办公楼室内装饰及水电改造,楼梯接建等。
2.4 工期要求:90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水电及相关装饰装修工程
2.8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956061.00元整。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1.8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户名:津市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津市支行,账号:43001592068052500242。户名:津市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开户行:工行津市支行万寿路分理处,账号:1908077309100000140。户名:津市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帐号:86020321000000175。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8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从2013年8月 9日~2013年8月15日18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到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2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答疑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8月 29日10时00分,地点为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津市市住建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36-4222628。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津市市人大常委会
地 址:津市市大同路50号
联 系 人:周新华
电 话:1397426128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津市市六一路市政院内二楼
联 系 人:王春生
电 话:0736-4228669
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俊
电 话:0736—4258758
地 址:津市市庭园春天办公楼二楼(津市市国土局新办公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