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已由衡阳市发改委以衡发改招[2013]1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
2.2 建设地点:石鼓区松木乡朝阳村
2.3 规模:建筑面积约11036�,框架结构,地上9层,地下1层,计划投资约2500万元
2.4 工期要求:工期3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土建、安装、幕墙及室内外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年检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省内以湖南省住建厅文件为准)。
3.3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9项要求。
3.4、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严格按湘建建【2010】109 号文配备,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11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2 人、安全员 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其要求按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原件(社保须可在网上查询)并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法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投标时不得变更,否则作废标处理。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1”。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拾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指定的帐户(以到帐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下午5时,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有注明是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行:民生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
帐 号:4401 0142 1000 4190
户 名:衡阳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3年8月28日~2013年9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派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衡阳市行政辖区以外的投标申请人须在衡阳市有公告前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固定办公电话)持下列资料: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打印,手写无效)、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⑥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⑦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⑧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及社保证明(社保可在网上查询)(加盖公章)。(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⑧留原件,②、③、④、⑤、⑥、⑦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1楼)购买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凡提供的资料不全、证照不符、超过购买文件时间的将被拒绝。其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其要求按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并且无在建项目,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须已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购买文件时提供原件,并提供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
7.2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600元/套,售后不退;
7.3施工图纸押金1000元/套,无损坏无息退还,中标单位不退。
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4日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3楼)。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衡阳市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是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9月24日9时00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衡阳建设工程网和衡阳市公众信息网同时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49005。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地 址:古汉大道11号
联 系 人: 段先生
电 话:1350734958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湖街35号
联 系 人:常先生
电 话:1387349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