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楼及培训中心和警示教育基地项目已由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娄发改投[2011]65号\娄发改投[2012]14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楼及培训中心和警示教育基地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2.2 项目地点:娄底市乐坪东街东延线以北,吉星路以东; 2.3 货物名称及数量:电梯4台,约170万元; 2.4 交货时间:招标人的工程达到安装条件时交货,暂定为2013年12月; 2.5 交货地点:工程施工现场; 2.6 招标范围:电梯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及售后服务等交钥匙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或由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的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原件。 3.2经国家注册批准的电梯制造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求制造商注册资金一亿元人民币以上(含同等值美元)。 3.3经国家注册批准的电梯制造商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要求A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授权安装的企业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所投产品在我市近三年具有三个以上(含三个)大型公共建筑,设备运行良好、售后服务优良。 3.5在湖南省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 托管账户开户名: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湖南省工商银行娄底分行兴城支行; 帐 号:1913010129100079722。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3年9月21日17时(北京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娄底市人民检察院电梯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3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3年 8 月30日~2013年 9 月21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ldjs.gov.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 9 月22日9时00分,地点为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娄底市政府东侧)。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娄底日报上发布。 九、行政监管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娄底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