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 已由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投资字 [2011]185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永彩路东侧,芳华路北面,春江路西侧地块
建设规模 :约10270�(地上面积8710�,半地下室1560�)(其中玻璃幕墙面积1000�,高度32.2m)
合同估算价 :约2000万元
要求工期 :410日历天(注:房屋建筑工程不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80%,本工程定额工期410日历天)。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
标段划分 : 本次招标设壹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企业资质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年 9 月 9 日 至 2013 年 9 月 13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5: 00 时至 17 时 30 分 ( 北 京时间,下同),在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桂林市环城西二路92号)六楼交易大厅(交易中心)由专职投标员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刷卡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3图纸押金1000元(图纸的发放和退还必须进入当地指定的交易市场,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图纸押金于发出中标通知书5日内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桂林市环城西二路92号)五楼交易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桂林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www.gljyzx.com发布。
招标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桂林市风北路25号 地 址:桂林市穿山路64号4楼
邮 编:541001 邮 编:541001
联 系 人:唐先生 联 系 人:李智
电 话:18978676328 电 话:13307835966
传 真:0773-2852222 传 真:0773-5841116
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二0一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