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岔路人民法庭审判用房装修工程阅读量:26
项目编号: 13GC060223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宁海县岔路人民法庭审判用房装修工程 1.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宁海县岔路镇,建筑规模:建筑面积2035M2,建筑层数为三层,局部二层。招标控制价约59.01万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 60日历天。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1.3 招标内容:装修工程等。 1.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3年9月23日9:00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叁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2.4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5县外企业须按宁建[2012]159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 2.6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 ③除获奖项目经理外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④获奖项目经理须符合附表一的规定,且不得在县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标人,其配备的项目经理享受附表一规定中获得“宁波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项目经理的任职规定: a、两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或“宁波市建筑业骨干企业”或“宁海县建筑业骨干企业”称号的; b、一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称号的。 2.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宁资交管办[2010]8号)规定(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人中标资格。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4.1开标时间:2013年10月9日9:00时 4.2 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2013年9月23日 9:30 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 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3、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 4、保证金金额:壹万元 5、截止时间:2013年10月9日8:00时前实际到帐。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东路121号 联系人: 江晓晓 联系电话:0574-59979037
招标代理人: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兴工三路73号三楼 联系人:陈赛男 联系电话/传真:0574-8353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