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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人民法院银坑法庭工程答疑

2013-11-05 来源:江西赣州招标投标网
 
于都县人民法院银坑法庭工程答疑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二)19点 其它规定: 如果达不到质量等级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至达到质量等级要求为止并同时支付合同价3%的质量罚金,返工工期计入合同总工期,延误工期罚款限额为合同价的2%。 招标人提供的商务标格式投标函附录又为“3 延误工期赔偿费限额 1、合同价格的 3 % 2、 / 元”。前后不一致,请招标人核查!
    答:经核查不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况,请按招标文件执行:延误工期罚款限额为合同价的2%,达不到自报质量要求的质量罚金为合同价格的3%。
2、本工程提供的控制价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暂估价”安装的配电箱、接地、避雷装置子目中有暂估价,而7.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汇总无“暂估价”!本工程应该是无此费用!请招标人明确。
答:本工程没有暂估价,控制价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暂估价”安装的配电箱、接地、避雷装置子目中的暂估价为无效数据。
3、该工程安装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保安全文明费[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装工程]夜间施工等六项费[安装工程]》重复套了一次。请修正。
答:本工程安装工程的措施费已做修改,招标控制价为1158953.26元,请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下载地址为:http://gzjs.2676it.com/krt_files/djj20131104001.rar
 
 
 
 
 
于都县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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