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碧水蓝天温泉大酒店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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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
DHX20121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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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东海碧水蓝天温泉大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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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江苏厚德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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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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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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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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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东海县温泉镇西环路东侧、汤姑路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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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装修工程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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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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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
2013.12.18 |
计划竣工时间 |
2014.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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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
2013.11.13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3.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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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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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
1、江苏厚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东海碧水蓝天温泉大酒店工程,已由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装饰装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公共建筑 (2)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装饰装修; (3)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自筹 已落实 (5)工程建设地点为 东海县温泉镇西环路东侧、汤姑路南侧; (6)工程质量要求 合 格。 (7)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 12 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4 年3 月17 日,工期90日历天;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东海碧水蓝天温泉大酒店装饰装修 招标工程项目 施工标段 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壹 级资质;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须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C)类证。 5、相关法律法规: (1)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 ①各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 (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a.若投标企业属本县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单位自行前往东海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县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企业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或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查询。)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证明:依据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要求,该证明采用投标单位信用承诺的方式,如不属实,后果自负,具体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按“连建管【2006】636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县招标办备案后方可承担。 (3)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4)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5)本项目招标人应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苏清办[2008]13号文和苏清办[2009]21号文 、苏清办[2010]13号文、苏清办[2011]13号文、连清办[2010]4号文、连清办[2011]9号文、连建综【2009】483号文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7、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 8、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9、投标申请的潜在投标人请携带企业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拟选派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3年 11 月 13 日至2013年 11 月 17 日,每天上午 08 时 30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分至 18时 00 分。前往东海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名室报名(地址:东海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 10、潜在投标人报名后应当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dhjs.net/)。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东海碧水蓝天温泉大酒店装饰装修工程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11、资格预审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后,于 2013 年 11 月22日16 时以前送至 东海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名室 ,参加资格预审。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12、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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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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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江苏厚德置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李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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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东海县和平西路105号 |
电话 |
1595077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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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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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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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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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江苏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钱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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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东海县幸福北路166号浅水湾别墅6-7-2 |
电话 |
0518-87251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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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222300 |
E-mail |
附件:综合评分评估法
一、 投标报价(70分)
1、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70分;
2、投标报价每偏离基准价1%的扣减0.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3、基准价的确定:以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为基准价。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2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分)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3分)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2分)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2分)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分)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2分)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2分)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2分)
三、建造师陈述及答辩。(2分)
建造师现场陈述和答辩评审要点
内容 |
分值 |
评审要点及得分 |
项目 负责 人陈 述及 答辩 |
陈 述 分 值 0-1 分 |
1分:对总体情况了解全面细致,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准确、解决措施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且科学合理。 0.7分:对总体情况比较了解,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有较深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比较准确、解决措施比较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比较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比较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 0.5分:对总体情况基本了解,对项目现场的各种条件有一定的调查和了解基本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基本准确、解决措施基本可靠,对施工计划标书基本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基本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 0-0.3分:对总体情况基本不了解,对项目现场各种条件没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或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确、解决措施不得力,或对施工计划表述不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不完整、不符合实际,或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一致。 |
答 辩 分 值0-1 分 |
1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深刻、回答准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简单明了、表述清晰。 0.7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比较深刻、回答提问比较准确,重点比较突出、简单明了,表述比较清晰。 0.5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基本理解、回答提问基本准确、能基本回答重点问题、标书基本清晰。 0-0.3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不清楚、回答提问不准确,或对重点不把握、标书不清晰。 |
四、投标人业绩(8分)
(1)投标人提供2010年11月1日(以合同开工时间为准)以来由投标人完成,单体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酒店类项目室内装修施工业绩的,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8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备查)。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开标时一次性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原件,业绩的核定以提供的原件为准,无原件不得分;所有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开标时一次性递交完整,评标过程再添加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