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建管[2009]20号]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 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 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32716827.16 元(其中:预算价28819725.47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838552.98 元,规费 1933868.29 元(其中:养老保险费 1016637.11 元,失业保险费 100056.37 元,医疗保险费 406867.74 元,其他 410307.07 元),税金 1124680.42 元)。
本工程预算控制价为28819725.47 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
经业主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应低于或等于本工程预算控制价的 87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高于本工程预算控制价的 87 %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预算控制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 标 人:桂林市中医医院(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