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安工程项目招标,经区招标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条款作出变更,特补充公告如下:
1、招标公告中“招标范围:南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地下室土建、主体土建、外墙装饰、初装饰及室外附属工程。项目计划投资额约1600万元,项目建筑面积为地上5661平方米,地下人防设施2813平方米。按设计施工图及设计说明、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作内容”修改为“招标范围:南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地下室土建、主体土建、外墙装饰、初装饰及室外附属工程(幕墙工程除外)。项目计划投资额约1600万元,项目建筑面积为地上5661平方米,地下人防设施2813平方米。按设计施工图及设计说明、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作内容”。
2、招标公告第3.2条中,原“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企业近6个月无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变更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企业近6个月无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1月3日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节假日正常休息,不接受报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时间相应延长至2014年1月3日下午17时,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推迟至2014年1月17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原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有冲突的,以补充文件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