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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监理

2014-01-07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3]2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建设单位为长沙县人民法院,招标人为长沙县工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位于东六线与行政支路交汇处东北角

2.3 质量标准:合格

2.4 工程概况:长沙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长沙县星沙街道,位于东六线与行政支路交汇处东北角,总建筑面积20269.23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6606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623.23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工程费用总投资额约5000万元。

2.5 招标范围:长沙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及所有配套、附属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除外)的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具体以经投评审核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约1年(延期不增加监理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监理企业具有有效入湘中介服务企业登记证。

3.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在本投标单位,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60周岁以下),且无在监项目或限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有一个在监项目。

3.4 湖南省内监理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员证书。省外工程监理企业承揽本工程业务,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员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当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互联网查询真伪的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湖南省外企业需出具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证明,现场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证书标明的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执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共5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限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可以有一个在监项目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监项目,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拟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近半年(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资料。

3.6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7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监理企业可于2014年1月 7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http://www.zbcg.csx.cn(长沙县招标采购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及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4年 1月 27 日上午 09 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zbcg.csx.cn)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县招标采购局。联系电话:0731-84023024。

10.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沙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傅先生 

招 标 人:长沙县工务局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731-84023902     

 

招标代理机构: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393号澧水大楼1504室

联系人:习先生       

联系电话:18975167528

传  真:0731-82918788

邮  箱:5637419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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