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国际文化教育学院综合楼工程设计
招投标编码: | SJ0100G14001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4-01-10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4/1/10 0: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4-01-16 |
报名地点 |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黑龙江正信伟业招标有限公司 | ||
联系电话: | 82362805 | 联系人: | 毕学平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东北农业大学国际文化教育学院综合楼工程设计 | ||
建设单位: | 东北农业大学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工程地点: | 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 ||
招标范围: | |||
公告说明: |
招 标 公 告招标编号:SJ0100G1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农业大学国际文化教育学院综合楼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北农业大学,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东北农业大学国际文化教育学院综合楼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29972平方米。 2.4总 投 资:约9000万元人民币 2.5设计周期:授予合同后3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包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本次设计招标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设计师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岗区和兴路116号(地铁大厦A区2层)报名登记)。报名时,投标企业需携带企业锁进行市级电子信息平台录入,以便核对企业的报名信息。 4.2报名时需提供投标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项目总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岗区和兴路116号(地铁大厦A区2层)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执行哈尔滨市相应规定,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岗区和兴路116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网(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和《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北农业大学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正信伟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 联 系 人:李 喆 刘金明 电 话:0451-82362809-8017/8052/8053 2014 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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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描述: | |||
结构形式: | 其它 | ||
预计合同额(万元): | 9000 | ||
公告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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