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鞍山分行办公大楼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交通银行鞍山分行办公大楼装修工程已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以《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审批事项回复通知书》交银辽复[201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合同估算价:1379万元
2.2项目规模:装修面积
2.3建设地点: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8号
2.4计划工期:
2.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交通银行鞍山分行办公大楼的装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26万元
5.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应附于投标文件中。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8号
邮 编:114009
联 系 人:杨成功
电 话:0412-5519026
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6层
邮 编:114009
联 系 人:高 洁
电 话:0412-6382001/6352001
传 真:0412-6382001/6352001-801
电子邮件:lnbozhong@126.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鞍山分行环园支行
账 号:213311631018000480482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