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西书画院综合楼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桂发改社会【2013】152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45:55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采购计划编号:201312030040)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南宁市五象新区明月西路西侧地块。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7052.40平方米,地上六层,地下一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333.6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18.79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5463.80万元,其中建安费:3946.88万元。
要求工期: 234日历天(定额工期: 385日历天)。
招标范围:按施工图要求的广西书画院综合楼工程施工。包括:土建、给排水、暖通、强弱电、消防、幕墙、室外工程(含夜景照明、监控等)、防雷等施工图要求的所有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各方均应当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5.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3图纸押金 4500元。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广西招标网www.guangxibid.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xzbtb.cn发布。
招标人: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会宣传部 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 地 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邮 编: 530025 邮 编: 530022
代建单位: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晓梅 联 系 人: 傅荣、严卫红
电 话: 0771-495 2220 电 话: 0771-2848900
传 真: 0771-4952205 传 真: 0771-2848933
日 期:
行业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2260057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33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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