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大连港辽西总部经济大厦建设项目已由锦州市凌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凌发改核[2013]6号文件,项目业主为锦州辽西大连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连港辽西总部经济大厦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 东至榴花东街、南至解放路、西至现代家园、北至上海路临街建筑。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
2.4招标范围:土建、水暖、电气及施工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相关专业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A以上(含A)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资格证明(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身份证件。(以上全部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到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锦州市松山新区凌南西里791号),并购买招标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时间为
4.2 招标文件及资料费2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现金或转账支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5.2开标时间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本公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辽西大连港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昱
电 话:0416-319950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绿景湾
联 系 人:穆雨
电 话:0416-3727777
传 真:0416-3895678
邮 箱:lnkllnkl@126.com